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学校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营造双创教育的浓厚氛围,促进学校转型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鼓励、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大力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搭建社会实践的平台,确立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注重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给学生更多的个性发展空间;注重学生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以及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的提高,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多层次、多品位、基础扎实和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创业人才。
二、建设思路
(一)完善体系,健全机制
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将实践性教学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紧密结合,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拓展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架构更为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和项目入园孵化流程,组织队伍对项目的申报、立项、指导、孵化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基地在完善的机制下健康发展。
(二)打好基础,营造氛围
立足实践性教学工作和创业教育课堂,宣传和动员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挖掘个人潜力,加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队伍。搜集现阶段我院学生已实施或待实施的优秀创业项目,利用学院政策和场地条件吸引优秀项目在基地落户,为基地的整体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三)立足实际,积极探索
结合学校财政实际,利用现有场地改造加装,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评选优质项目送入基地孵化。深入区内外兄弟院校考察学习,汲取先进经验,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提供宝贵意见。
(四)规范管理,务实求效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委员会,实施建设方案,并对基地项目引入、孵化和日常运作进行规划管理,培养和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从而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规范发展,逐步形成我院办学的又一亮点。
三、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由分管科研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管委会成员由学生事务部/团委、教学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管委会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创业基地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入驻项目的审批、创业基地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等工作。管委会由学生事务部/校团委安排1名干事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团委实践创新部协助工作,管委会下设基地管理部、咨询服务部、企划外联部、财务管理部,成员可由学校相关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具体负责创业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编制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规划、项目指南。
2.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3.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负责指导老师的队伍建设,有计划开展内部培训及送培,建设一支具有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指导教师队伍。
5.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新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的相关手续。
6.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与帮助。
7.负责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评比和转接工作,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
8.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9.办理由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专业课成绩无挂科现象,开展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二级系同意。
3.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自愿接受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应结合学校实际、市场需求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见效快、风险较小。
5.科技创新型项目优先入驻,其次是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类,禁止带有明火的饮食类等项目入驻。
6.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活动。
7.创业团队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二)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支持与优惠
1.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场地、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创新基地另配有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收取适额的管理费,对进驻实体门面占用单间铺面的项目按照200元/月收取,对占用双间通铺的项目按照400元/月收取,孵化区的项目不收取管理费。水电费的缴纳采取实体门面一户一表,独立配置电卡,由创业者自行充值缴纳电费;孵化区项目按照50元/项/月的电费额度进行缴纳。实体门面创业者如需使用网络,可自行联系相关网络运营商开通账号,费用自理;孵化区项目由学校统一安装无线路由器,并在孵化办公区内提供免费WIFI。
2.协调入驻团队申请使用校内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等资源。
3.协调入驻项目办理所应享受的政府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自治区扶持高校学生优惠政策相关手续。
4.协助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5.为项目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业务洽谈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指导进入基地项目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
6.组织创新、创业联谊会,开展“创新示范店”和“创业示范店”等后续评比和服务活动。
7.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新和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新、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我校创新和创业项目。
8.每个创新、创业项目团队须配备至少1名校内指导老师,由各项目自行邀请教师担任创业导师。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自行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9.鼓励各项目聘请校内外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士担任创新创业咨询师和法律顾问等,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帮助创新创业团队分析、解决创新和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创业团队规避创业风险,降低经营损失,提高创业成功率。
10.创新创业者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向基地管委会申请委派专家会诊;创新创业成功者,优先进行免费项目推介,帮助扩大规模。
11.每年10-11月份为入驻审批时间,其它入驻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入驻扶持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考核评审,如确有优秀典型的示范性创新项目,可继续留在创新基地,以带动其他新的项目。
12.每年组织对入园的项目考核2次,分为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实施动态滚动管理。对弄虚作假、违法经营、拒不服从基地管理的企业可以启动退出机制,并按照协议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基地日常管理
1.基地每天工作时间为8:30——22:30,双休日照常。每个团队的营业时间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主决定。
2.由管委会成员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包括每天按时开门、关门。
3.创新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4.创新创业团队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管委会批准,方可施工,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基地内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新创业项目的日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项目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若需要在基地内举行大型活动,使用公共设施、场地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项目的正常业务,创新创业团队需提前三天到管委会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基地内的公用设施、项目办公单元内的桌椅、设施要爱惜使用,如有损坏,相关创新创业团队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并向管委会提交书面说明,由管委会酌情处理。
7.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校团委负责解释。